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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签证

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外国公民进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时需在边境出示护照及有效签证。
所有进出塔吉克斯坦、在塔停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需办理签证,持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士除外。
根据外国公民进入塔国及在塔停留的目的不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领事处签发下列签证:

1.外交签证(Д):签发给外国国家元首、外国政府首脑、外国官方代表团成员、外交代表机构代表和领事机构领事、外事机构官员、外国外交和领事信使、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承认其外交地位的国际组织代表处官员、在塔境内按国际公约(如塔吉克斯坦为该国际公约成员国)进行监察活动的监察员,以及持外交护照的上述人员家属;
        2.公务签证(Х):签发给外国官方代表团成员、外交代表机构的行政技术和服务人员、外国领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塔境内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外交信函运送人员(在缺失外交护照的情况下)、塔吉克斯坦驻外国的荣誉领事、受外国部委委托赴塔执行公务的外国公民(不受其所持护照类型的限制)、以及上述人员家属;
      3.投资人签证(С):签发给因商务目的赴塔的国际知名外国企业领导人,且该企业切实参与塔吉克斯坦的经济投资;在塔进行贸易活动或有意在塔发展其贸易项目的大型外国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家属;
     4.商务签证(К):签发给因商务目的(参加商务谈判、会议、研讨会、论坛、国际会议、招投标、签署合同、建立联合企业、考察塔吉克斯坦市场、参加拍卖、展览和交易会、提供咨询和审计服务等等)赴塔的外国公民;
       5.劳务签证(M):签发给赴塔工作的外国公民,包括根据国际公约和协议赴塔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属;
       6.旅游签证(T)(含旅游团签证):签发给赴塔旅游的外国公民、或由旅游团组织的、以旅游为目的赴塔的外国公民团体(不少于5人,但不多于50 人);
旅游团签证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塔国出入境时,旅游团全体成员须同时到达过境点;仅限该旅游团成员在塔国境内停留和游览;
       7.长期留学签证(O-1):签发给赴塔国教育机构学习的外国公民、研究生、博士生、及其家属;
      8.留学签证(O-2):签发给赴塔学习、进行学习实践、实习、以升学为目的进行短期语言培训的外国公民,及其家属;
      9.因私签证(ХС):签发给因探访亲友、休假、医疗或其他私人事务赴塔的外国公民;
      10.自由经济区签证(МОИ):签发给在自由经济区内进行劳务和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
      11.驾驶员签证(Н):签发给进行国际间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外国汽车驾驶员;
      12.常住签证(ИД):签发给在取得常住居留证之前、以常住为目的在塔停留的外国公民;
      13.航空机组签证(Л):签发给外国飞行员、领航员、工程师、乘务员以及其它航空机组人员;
     14.媒体签证(Ж):签发给外国记者、摄影师、新闻工作者以及其它外国传媒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15.塔国公民配偶签证(ХШ):签发给塔国公民的外国配偶及其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16.体育和文化团体签证(ВХ):签发给赴塔进行国际比赛、训练、文化活动和排演的外国公民,及其家属;
      17.宗教人员签证(ТД):签发给在塔境内从事宗教活动或有意在塔境内从事宗教活动的外国宗教组织成员;
     18.人道主义签证(Б):签发给赴塔交运或护送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外国公民;
      19.贸易签证(ТИ):签发给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国公民。

 

根据赴塔目的不同,需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领事处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外交签证需提交:外国外事机构、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及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所出具的、请求向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照会,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
       2.申请公务签证需提交:外国外事机构、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及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所出具的照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所在国的国家机关所出具的申请函;塔国有关部委所出具的希望向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邀请函,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
       3.申请投资人签证:如投资额大于五十万美元,则需提交外国大型企业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投资与国有财产委员会所出具的申请书。
       4.申请商务签证需提交:外国贸易组织法人(无论其是何种所有制形式)及代表机构所出具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
        5.申请劳务签证需提交:塔国境内的邀请方(组织或个人)所出具的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关于履行劳务(或提供服务)的劳务或民事法律协议(合同)复印件。
       6.申请旅游签证需提交:有权在塔境内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所出具的希望向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旅游线路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
      外国公民申请旅游签证时,需提交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所在国的旅游公司所出具的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旅游线路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
      中国公民若赴塔进行单独旅游时,则无需旅游公司出具申请书。在此情况下,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负责人员须证实外国公民的旅游目的。能够证明其旅游目的的文件有:旅游行程单、旅游线路(飞机票正反面的复印件等)及其它文件。
      持有旅游签证的外国公民须在签证规定期限(即45日)内从塔国离境。旅游签证不能改签为其它类型的签证。
       7.长期留学签证需提交:塔国家教育机构所出具的申请函;教学和科学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学习、研究生深造、攻读博士学位);学生证复印件和高等学院成绩单复印件;学习合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教育部所出具的关于依照政府间协议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申请书。
       8.申请留学签证需提交:教学和科学机构所出具的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中学毕业生赴塔留学的申请书,或外国留学生的派遣单位所出具的赴塔实习、按交换项目进行教学实践或语言学习的申请书。
      9.申请因私签证需提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移民局所出具的通知书。
在特殊情况(常住境外的、配偶为塔国公民的外国公民提出申请等)下,办理私人签证可由公民个人提出申请,而无需提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移民局出具的通知书。
       10.申请自由经济区签证需提交:自由经济区管理局所出具的申请函及在有效期和相应延长期内的工作许可书;以及有意在自由经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无论其是何种所有制形式)所出具的申请函。
       11.申请驾驶员签证需提交:企业法人(无论其是何种所有制形式)所出具的签证申请函,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及运输期限;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许可证;运送大件货运的特别许可证;汽车交通意外保险单(需在塔境内进行认证)的复印件。
       12.申请常住签证需提交:塔驻外领事机构根据签证申请函签发,申请函内容包括:准备在塔从事工作的详细信息;赴塔旅费及在塔找到工作前的生活保障金;如享有退休金,则可以将退休金转到塔吉克斯坦的可能性;以及内务部机关按规定签发的通知书。
        13.申请航空机组签证需提交:飞机机组成员的飞行证明复印件;航空公司或其驻塔代表处所出具的书面申请函。
      14.申请媒体签证需提交:传媒机构工作人员所在国的外事部门所出具的照会,或外国传媒机构所出具的签证申请函,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和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
      15.申请塔国公民配偶签证需提交:塔国公民配偶的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其在塔拟从事工作的详细信息;塔国承认的结婚证明的复印件;赴塔旅费及在塔找到工作前的生活保障金。
       16.申请体育和文化团体签证需提交:体育和文化团体所在国的外事部门所出具的照会,或体育或文化团体所在国的国家机关所出具的签证申请函,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体育或文化机构所出具的申请函,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及所从事的体育和文化项目。
       17.申请宗教人员签证需提交:负责宗教团体登记的机构外事部门所出具的照会和拟赴塔开展工作的宗教组织所出具的申请函。
      18.申请人道主义签证需提交:提供人道主义物资国家的外事部门或其他部门所出具的照会,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负责人道主义援助的部门所出具的申请函。
      19.申请贸易签证需提交:外国公民所属贸易组织所出具的申请函;贸易活动所在地税务部门所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是个体经营者,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塔内务部移民局出具的工作许可复印件。

除上述文件外,申请人还应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出具以下材料:
1)一份填写好的、规定格式的签证申请表;
2)两张乌面纸彩色照片,尺寸为3.5×4.5cm;
3)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一次性签证的费用如下*:


签证有效期

普通签证
(10个工作日内)

加急签证
(3个工作日内)

7日内

246

492

14日内

328

656

30日内

410

820

60日内

492

984

90日内

574

1148

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的费用如下:


签证有效期

普通签证
(10个工作日内)

加急签证
(3个工作日内)

60日内

738

1476

90日内

820

1640

*十六岁以下儿童办理签证不收取领事费用。

塔吉克斯坦驻华大使馆领事处收到符合规定的文件后4-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加急申请可于1-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费加倍。有效期超过90日的签证和多次往返签证可在塔吉克斯坦逗留期间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电话:00992 37 2216103,传真:00992 37 2210259,电子邮箱:mfart@tajik.net)。

如外国公民没有接待方的邀请函,又希望前往塔国,则需向大使馆提交申请,内容包括入境目的、逗留期限和拟前往的地区。大使馆将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

如欲前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戈尔诺-巴达赫尚地区,则需在大使馆领事处办理《进入边境地区(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许可证》

临时访塔的外国公民应在抵达目的地的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登记手续。

 

Address:No.LA 01-04,Liangmaqiao Diplomatic Compound,Beijing,10060 China
Tel:(0086)10-65322598-314 Fax:(0086)10-65323039
E-mail:tajikistanchina@yahoo.com
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外交公寓LA 01-04
电话:(0086)10-65322598-314 传真:(0086)10-65323039 邮编: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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